半岛综合体育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智立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35,691股,每股发行价格7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34.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7,29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9.9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半岛综合体育,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半岛综合体育。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或现金管理产品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半岛综合体育、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相关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半岛综合体育,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半岛综合体育,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